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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罚字〔2018〕23号

  

建督罚字〔2018〕23号


姚启源: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广州市从化区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土建总承包项目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能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8年2月1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于2018年8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