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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撤字〔2018〕98号

  

建督撤字〔2018〕98号


梁怡宏:

  经调查核实,你在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8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78号),你于2018年9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