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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罚字〔2019〕3号

  

建督罚字〔2019〕3号


底国民:

  2018年3月13日,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二标段工程项目顶管作业井内清土、砌护作业时,顶管作业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二标段“3.13”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银政函〔2018〕72号)认定,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核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也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危险作业行为;对西安市政二公司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未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各专职安全员失察,工程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8年1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4号),你于2018年1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