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 省内变更/变更加延续注册申报流程
1.申请:
(1)个人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
(2)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
2.受理:
当原聘用单位与新聘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设区市时,个人或企业持注册申报材料先到原聘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到新聘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审核中、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
4.获取审批决定:
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二级注册建造师 省内变更/变更加延续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申请省内变更注册/变更加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省内变更注册: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当原聘用单位与新聘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设区市时,转出地市留1份申请表,转入地市留1份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聘期自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发票及缴费人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1份)。
省内变更加延续:
1.《二级建造师变更加延续申请表》(原件2份);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聘期自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发票及缴费人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管理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承诺完成时限:省内变更注册15个工作日、变更加延续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