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质量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质量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参加2017、2018年质量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需提交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要求
2018年全省质量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改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破格申报评审。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省质量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评审前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6.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7.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有关政策执行。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注册并填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6.近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1份(原件)。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8年年底。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8.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9.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栏填写要求,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请于12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到质量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地点:银丰大厦826室(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电话:0531-89012208、89012053。
山东省质量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http://124.128.251.110:8185/)。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