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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11日至2022年12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自2023年7月起填报月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统计调查数据,作为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必检对象。

(四)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58934169;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程星、陈一鸣,联系电话:0531-5176517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附件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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