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印章使用管理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严格、规范、便民、高效”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目前我省建设从业人员印章种类多和用印集中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印章范围
目前,全省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教育考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承担,使用印章共有5类,包括印章41枚,钢印23枚。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证书专用章”及钢印各2枚(编号(1)、(2))。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专用章”及钢印各2枚(编号(1)、(2))。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专用章”18枚(编号01—18)。
4.“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专用章”及钢印各18枚(无编号1枚,以英文字母区分17枚)。
5.“山东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合格专用章”及钢印各1枚。
三、规范措施
(一)统一印章样式。将全省五类建设从业人员印章统一合并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
(二)印章下放管理。统一刻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及钢印各18枚(编号1-17,无编号1枚)。其中教育中心留用印章及钢印各1枚(无编号),下发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印章及钢印各1枚:济南(1),青岛(2),淄博(3),枣庄(4),东营(5),烟台(6),潍坊(7),济宁(8),泰安(9),威海(10),日照(11),莱芜(12),临沂(13),德州(14),聊城(15),滨州(16),菏泽(17),用于办理各类建设从业人员的证书用印和相关业务。
(三)规范管理权限。新印章的管理权限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中心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印章使用管理责任。
(四)用印工作流程。新印章启用后,五类人员新取证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后的证书延期、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等,均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审核、证书打印和验印,教育中心负责网上审批。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日起,教育中心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用印范围,启用新印章,同时停用旧印章,并于1月10日前将旧印章统一交回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5号708室,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1396407605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