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宏:
经调查核实,你在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9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89号),你于2018年10月1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