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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撤字〔2018〕34号

  

薄其凤:

  经调查核实,你在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遵义市渝凡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85号),你于2018年1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两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