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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撤字〔2018〕84号

  

王慧芳:

  经调查核实,你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漳州市建筑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8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6号),你于2018年8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