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确认单位具备下列条件:
1、等级确认单位的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一级单位注册资金200万,二级单位注册资金100万,三级单位注册资金50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一级单位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一级单位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
2、从业人员情况:一级确认单位应配备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二级确认单位应配备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三级确认单位应配备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劳动部门承认、专业对口的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上述人员,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依法交纳养老保险。其中一级确认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期限不少于3年;二级确认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期限不少于2年,三级确认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3、工程业绩:
一级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获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一年以上,近一年内具有完成二级以上工程5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个)且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B50348—2004、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级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获三级设计施工单位确认登记一年以上,具有完成三级以上二级以下工程5个(其中8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B50348—2004、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对于办理三级设计施工确认的单位对工程业绩没要求。
4、检测、调试仪器设备:具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兆欧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等施工调试设备。
5、是否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保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