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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交通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交通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济宁市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在交通工程系列开展“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济宁市交通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24日   

 

 

 

济宁市交通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评价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 2021年起,在我市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交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试专业、科目设置

考试内容以《济宁市交通工程初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为准,大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副高级3个级别,设置8个专业:道路与桥隧、港口与航道、汽车运用技术、交通工程机械运用、船舶及检验、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

初级、副高级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考试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中级考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拟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组织和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交通工程职称考试评价的综合管理;负责考试大纲和试题的审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和公布;做好考试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试大纲和试题的拟定;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和证书颁发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参加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交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在我市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推荐同意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报考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报考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报考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考试依据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9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4年以上。

2)考试依据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不符,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高中及以下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7年以上。

(二)报名参加交通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推荐同意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符合《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20〕14号)规定的申报初、中、高级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报考初、中、高级考试,按考试科目收费,每个科目60元。

六、组织程序

1、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3、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费;

4、打印准考证;

5、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进行异议期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副高级合格人员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证书2年内有效,凭有效期内证书方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中级合格人员获得相应职称证书。

七、有关规定

(一)报考者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应与取得的中(初)职称证书专业相近或一致,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交通工程职称“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实施后,不再进行交通工程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含初级职称考核认定);2021101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仍可按原渠道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四)根据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有关规定,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可在合格标准线基础上降低5分使用。

(五)本文中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考试年度1231日。本文中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