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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撤字〔2018〕101号

  

建督撤字〔2018〕101号


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7年7月24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92号),你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