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芙蓉: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7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4号),你于2018年9月19日签收,并于9月21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