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学咏: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7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9号),你于2018年9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