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令)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531-8208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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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01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6日
2019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拟予以许可和拟不予许可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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