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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讯

济宁市越河房产管理所信息公开

  

一、单位设立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越河房产管理所

住  所:济宁市任城区望湖小区13号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群众提供房管服务,为房产权利人提供房产权属初审登记与发证服务;直管公房管理。

法定代表人:郭金祥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84万

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许可:证号37080021027,

收费项目:住宅租金、非住宅租金、服务登记费,

收费依据:济房办(2008)27号、济建(1996)22号、鲁价费发(2008)103号。

济宁市越河房产管理所章程(详见文本)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无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2018年,我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房产管理、保障双推进。房产管理今年从供给侧结构改革入手,运用新旧动能转换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克服了弊端。房管员都用电脑建立了电子档案,配备了POSS机,即方便了群众又做到了票款分离。

严格执行市房管局相关文件及要求。切实贯彻“放管服”精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一直管公房租赁户进行上门采集材料信息,登记表格同时进行房租清缴催缴工作,并借此再次清查转租,转借,闲置等现象。                                        

对凤凰怡居小区的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三年期满的576户承租户进行保障信息复核,合格续签不合格清退。配合维稳在房管局协调下组织军转人员2次选房活动,安置军转人员80余人。上半年销售保障性住房110套。10月底,顺利完成顺河佳园小区141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房工作。

2018全年,我所进一步加强了公房管理,日常维修管理,根据辖区公房的具体位置落实到人,经常深入住户家里了解情况,倾听公房住户心声,重视住户反映的公房具体问题,      加大维修力度,狠抓落实。我所辖区有很多套公房是多层楼房的中顶层,由于建成年代较早,楼顶本身也是公房管理和维修的薄弱环节,顶层保温、隔热、排水和防水系统老化严重。个别房屋室内上下水管道年久,加上住户平常维护不到位,损坏较严重,维修起来比较困难。全年维修屋顶漏雨、维修上下水管道漏水、损坏四十余户,投入维修资金六十余万元。解决了住户的实际使用问题。虽然在公房维修管理方面点多面广,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至,随着公房的日趋老化,维修管理工作更加繁重,我们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提高维修技术、有责任有义务迎难而上,确保我所辖区内公房维修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太白湖新区顺河佳园三期公租房项目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顺河佳园三期2#、3#楼公租房项目。建筑面积约26000㎡。计520套。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确保达到8个100%。圆满完成维稳值班及停工期间的安全工作。2#、3#楼已通过竣工验收。现3#楼市房管局已经安排上房,2#楼正准备安排上房。

三、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作风纪律整治活动、两学一做、工会、计划生育、人事、劳资、档案、统计、后勤保障以及落实上级公车改革方案,及其他工作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有序顺利进行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党要来一个大学习”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我所党组织学习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所作风纪律整治活动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市越河房管所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学习宣传组和综合考核组,重点抓好活动的综合协调、学习宣传、综合考核等工作。各科室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为科室工作范围内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对照检查材料等要严格把关,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发挥好示范推动作用。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紧密联系房管所实际,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支部活动。把每周五下午定为“党员活动日”,按照年初目标要求学习十九大,观看相关电影视频。不断完善“灯塔”党建在线系统,按照要求集中开展每一期的《“灯塔”党建在线竞赛活动》。把所有活动记录在《支部活动记录本》上,并收集好影像和文字资料。

四、越河房产管理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越河房产管理所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创建济宁全国文明城市的率先示范,全面落实“路长制”,确保包保路段创城不失分,责任人为郭金祥,人员为我所各科室人员。成立督导组、制定方案,全天巡视督导、每天上报一次问题,节假日正常巡查,实行问题销号制度。

认真完成宣传栏、公益广告,LED等宣传工作,美化环境,及时更新内容,营造良好积极的创城氛围。

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要求,在单位名称更改后,及时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手续,没有做超出法人证书上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行为,严格执行业务职能,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无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在住建局网站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六、取得的主要效益。今年4月在房管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为我所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段牵线搭桥联系洽谈,依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6)及济宁市“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要求,将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湖区、邹城、梁山、嘉祥、曲阜、泗水、微山8个县市区)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职能、相应公共设施于2018年10月份移交了我所进行改造管理。我们接管物业后,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铁路所辖8各县市区的家属进行查验。根据勘察的结果对各项目进行了预算,我们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的对8个县市区住宅小区的设计、监理、施工等进行了招投标和相关管理工作。在施工紧张进行的同时,我单位又委派专业人员下去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铁路小区按照国家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三供一业”的改造工作,确保铁路、领导、家属职工的满意。为了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放手工作,房管局领导作为监管方站在了最前沿。有了坚强的后盾,才能信心百倍。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各县、市、区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摸底、调研、制定方案,经过多次调整、谈判,最终签订合同。可研报告、预算、招投标都已完成,现正紧锣密鼓地展开后续改造工作。近日经向房管局领导汇报我所与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家属宿舍区洽谈“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12月2日草签协议已上报司法厅审核。这给我们的物业服务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平台,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的物业人员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更艰苦的工作中去。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扶持下,我们成立了鸿瑞房屋经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克服公司人员少、任务重、难度大等问题,公司人员都积极努力学习房产知识以及加深对公司其他业务的了解。为了收集更多、更优质的房源,我们通过门店接待、网络、小区走访及朋友介绍的渠道了解出租及出售房源。

七、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公有住房管理难度加大,租金低,不能养房问题依然突出。人员、经费和实际管理费用之间存在的矛盾是现实问题。整改措施和思路: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住建局任务为主线,立足自身实际,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争取政策支持,自身做出积极的努力,在完善产权产籍和公房管理的同时,争取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积极为政府献计献策,在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同时,也满足正常的管理需要,减轻政府负担。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事业单位管理登记业务范围内,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持续创建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单位重大信息

1、目前单位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35人,实名制公示的人员为35人。

2、岗位设置已于2009年9月份完成全员聘任,目前:管理岗位5人,专业技术人员11人,工勤人员19人。

3、人员名单:郭金祥、程允凯、马伟、田亚伟、魏海东、任淑丽、刘华、黄东霞、金璐、李忠利、韩胜利、李继生、付玉勇、宫广平、于海洋、黄长建、李东峰、马传梅、秦贞宏、金长国、刘峰、吴世玻、李来运、戴震寰、孔宾、徐琪、陈斌、马彧、鲍晓乐、胡珂、张遵强、马洪臣、张新民、谢红卫、谷建英。

4、我单位具体从事直管公房管理和辖区确权初始登记业务,严格按照许可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财务独立核算,按规定报送真实、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不存在负债经营情况。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越河房产管理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望湖小区13号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事局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房管服务,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直管公房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国有直管公房管理。(二)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发证。(三)产权产籍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法人代表下的所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2号文件,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房屋租金,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合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5所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