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及证书有效期到期延期申请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证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6)》,提出了市政施工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基本标准,现予印发试行。
一、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期未到期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仍然有效;2016年6月30日后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证书有效期到期延期申请的均按照《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6)》执行。
二、持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企业换发相应的新版资质证书后,按照《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6)》执行。
附件:《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
附件
全省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资料要求(2016)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漏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应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企业所有资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企业年平均人数应与企业提供工伤保险人数和实际人数说明上的人数一致。延期申请企业还应完整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提供完整的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应一致。延期申请企业还应提供完整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延期和变更等内容。
各市初审部门查看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处(科)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党委、工会、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工程范围内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架子工作业、装载机操作工作业等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各市初审部门查看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可提供目录,其他企业应提供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二)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三)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汇总和发票: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企业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各市初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安全投入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部(处、科),人员配置为: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人数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年度在建工程总数增加配置。
初审部门查看企业有关文件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由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的要求,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数量配备:
1、主要负责人(A证):2-3人,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当一人同时兼任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企业应通过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申请为法人增加A证,确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本公司的A证。技术负责人是否取得A证,由初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2、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总配置人数应不少于B证人数。B证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B证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应少于3人。
(三)三类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延期栏等内容。三类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各类人数不得少于附件1规定人数。
初审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许可范围内对特种作业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附件2规定人数。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初审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
初审部门审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年度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
初审部门审查材料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材料(证明)
工伤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工伤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工伤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工伤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
新申请企业提供近期三个月工伤险缴费单据及个人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复印件;延期申请企业提供近期三个月工伤险缴费单据及个人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复印件。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应不少于企业资质规定的建造师、有职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的80%(考虑到相关人员可以重复)。详见附件3。
企业应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参加意外伤害险人数不少于要求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数。企业应提供缴费发票及保险在有效期的相关合同。
初审部门查看原件,向省住建厅提供复印件。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涉及自有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的检测材料(1、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4、设备检测合格证)。不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不使用起重机械的证明(附件4)。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