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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9〕5号

  

建督撤字〔2019〕5号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3月6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华联国际城6#住宅楼工程”和“新川塑钢3#车间”均查无此项目。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5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17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