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琼建质〔2018〕20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琼府函〔2018〕100号)认定,你单位对在琼项目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不知晓;未审核塔吊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塔吊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事发时不安排人员在塔吊拆卸作业现场旁站监理,完全丧失监理作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1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1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1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