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立婷:
经调查核实,你在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97号),你于2018年12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建督撤字〔2019〕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