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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建督罚字〔2018〕22号

  

奚加法:

  经调查核实,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主持了“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张华先假冒陈旭东参加会议并签字,对该标段使用“问题电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于2018年8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1号),你于2018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