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08年12月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7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6号),你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鉴于你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已无可撤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作出3年内不得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1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