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字〔2022〕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我市部分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自2022年度起,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二、下放“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权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自主开展本集团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和“即时办结”,切实提高职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评审、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全市职称证书数据库,同时将数据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政策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