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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放部分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人社字〔20226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我市部分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2022年度起,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等文件规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二、下放“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权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经发投资集团限公司9家单位自主开展本集团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有关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即时办结切实提高职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评审、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全市职称证书数据库,同时将数据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政策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712   

(此件主动公开)